Chapter 7 分类费率定价方法
学习目标:
掌握非寿险定价的相关概念
理解分类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
理解广义线性模型的基本思想
7.1 相关概念
非寿险定价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险产品所收取的保险费。在非寿险定价中,以下是一些基本概念:
保费:保费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用,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也可以按月、季度或半年收取。
保额:保额是保险合同中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即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最多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
给付标准:给付标准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的规定。
费率:费率是指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和赔偿预测等因素,计算出的单位保费,即每个保险合同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赔付率:赔付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实际支付的赔款金额与实际收到的保险费用之比,反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经营状况。
经验损失率:经验损失率是指保险公司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承保的某一种保险产品的赔款支出与该产品保费收入的比率,用于估算未来可能的赔偿风险。
这些概念在非寿险定价中非常重要,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这些概念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以确保保险产品能够平衡风险和收益,并保证公司的经济利益。
在非寿险定价中,有一些基本概念十分重要,例如风险单位、赔款、保费和费用等。它们是非寿险定价的基本元素。为了便于理解和应用非寿险定价的理论和方法,本节首先对这些基本概念进行解释。
7.1.1 风险基础和风险单位
当被保险人将其潜在损失转移给保险人时,保险人需要收取保险费。保险费应该与保单持有人的潜在损失成比例。而度量潜在损失大小的一个基本工具就是风险基础(exposure base),它近似量化了风险的大小。因此,风险基础也就是保费基础(premium base),它的大小决定着保费的高低。
真实的风险是十分复杂的,同时也在不断变化之中。为了计算保费,保险人必须选择一个近似度量风险大小的基础,这就是风险基础。风险基础也称之为风险单位(exposure,unit of exposure),它是对风险进行度量的基本单位,也是非寿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单位。不同险种有不同的风险单位。 如车险、团体意外伤害险、劳工补偿保险的风险单位都是不一样的。描述了风险基础的总体规模的指标是风险单位数(exposures, number of exposures),有时也称作风险基础(exposure base)、风险规模或风险暴露。 例如,在商业汽车保险中,风险单位通常被确定为“车年”,为1辆车提供1年的保险,风险单位数为1个车年;为5辆汽车提供半年的保险,风险单位数为2.5个车年。
7.2 索赔次数和索赔频率
Claim Frequency
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的索赔次数,通常用总索赔次数和风险单位数之比进行估计:
\[ \text{索赔频率}=\frac{\text{总索赔次数}}{\text{风险单位数}} \]
\[ \text{Claim Frequency}=\frac{\text{Numbers of claim}}{\text{Risk exposures}} \]